民爆光电(301362):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民爆光电: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 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VIMQB0227号 (共1册,第1册)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ALLIEDAPPRAISALCO.,LTD.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摘要....................................................................................................................3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 评估目的......................................................................................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4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9五、 评估基准日..................................................................................20......................................................................................20六、 评估依据 七、 评估方法......................................................................................2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1九、 评估假设......................................................................................42 十、 评估结论......................................................................................4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51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53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54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56 资产评估说明…………………………………………………………另册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 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和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申报并以签名、盖章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8.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9.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 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VIMQB0227号 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爆光电”)。 被评估单位: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厦芝精密”)。 评估目的:为委托人拟实施股权收购,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基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8,074.23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8,400.00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40,325.77万元,增值率499.44%。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和有关监管规定,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一月三十日以内,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的应用: 评估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评估结论是作为委托人实现相关经济行为的参考依据,但并不保证相关经济行为的可实现性,仅限于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于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 在使用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限定条件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除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以外,未征得评估机构和签字资产评估师书面同意,本摘要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 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VIMQB0227号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10232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证券代码:SZ301362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第二、三、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谢祖华 注册资本:104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03-05 经营范围:照明器具、电光源、电器开关的销售;照明技术的研发;照明线路系统设计;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LED电源、LED电源控制装置的研发和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卫浴洁具、家居家私、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灯具模具设计和开发服务;工艺礼品的研发和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照明器具、电光源、电器开关的生产、安装服务;LED电源、LED电源控制装置的生产;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物流服务。 (二)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芝精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UN7Y26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9号五楼510 室 法定代表人:刘光达 注册资本:68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3-03 营业期限:2022-03-0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加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紧固件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1)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历史情况 1公司设立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商档案,并经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厦门麦达于2022年3月1日签署《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厦门麦达以货币方式认缴被评估单位1,000万元出资额,持有被评估单位100%股权。 2022年3月3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被评估单位核发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350200MA8UN7Y26W”的《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2024年12月3日,厦门麦达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被评估单位注册 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增资后,厦门麦达以货币方式认缴被评估单位2,000万元出资额,持有被评估单位100%股权。 就本次增资,厦门麦达于2024年12月5日签署新的公司章程,于2024 12 9 年 月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厦门普惠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厦普惠道会验字【2024】0081号),截至2024年12月20日,被评估单位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6 1 22 年 月 日,厦门麦达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被评估单位注册 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增资后,厦门麦达以货币方式认缴被评估单位5,500万元出资额,持有被评估单位100%股权。 就本次增资,厦门麦达于2026年1月22日签署新的公司章程,于2026 1 23 年 月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6年1月27日,厦门麦达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被评估单位注册 资本由5,500万元增加至6,836万元。增资后,厦门麦达以货币方式认缴被评估单位6,836万元出资额,持有被评估单位100%股权。 就本次增资,厦门麦达于2026年1月28日签署新的公司章程,于2026 年1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付款回单,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 30日期间,厦门麦达已向被评估单位实缴第二次及第三次增资款合计4,836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1)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厦芝精密合并报表口径下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简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简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经营状况 A.业务情况概况 被评估单位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厦芝精密”)成立于2022年3月,公司深耕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聚焦微型钻针的研发、PCB FPC IC AI 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为 、 、 载板及 服务器板加工用钨 钢微钻,尺寸覆盖0.09mm-0.35mm,尤其擅长0.20mm以下极小径微钻 的研发与制造,是国内少数具备50倍径钻针量产能力的企业。市场与行业地位:主要市场覆盖中国、日本、东南亚等全球区域,客户涵盖深南电路、奥特斯、胜宏科技、华通电脑、健鼎科技、沪电股份等国内外知名PCB头部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据行业数据,公司在AI钻针细分赛道市占率位列国内前三;在0.20mm以下极小径钻针细分领域市占率处于行业头部水平。被评估单位总部设在福建厦门,目前拥福建厦门湖里工厂、福建厦门海沧工厂、江西鹰潭工厂三大生产基地联动格局,后续公司将快速产能扩充与战略布局升级,规划至2027年月产能将突破5000万支。截至2026年1月拥有员工226人。被评估单位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荣誉,已通过ISO9001&ISO1400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a、 采购模式 厦芝精密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原材料(棒料)、生产设备、涂层委外加工、银焊加工、包材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厦门麦达采购生产设备,目前厦门麦达设备业务已转入厦芝精密。 公司通过订单采购的方式从供应商处取得原材料、包材和设备等。公司会综合考虑品质稳定性、价格竞争力、响应速度、增值服务等因素选取供应商,通过资质调查、供应商考核管理、测试验证等措施对供应商进行多维度评估及考核。公司对供应商采用长期合作为主、临时补充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 b、 生产模式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业务中心提供市场调研和订单情况,生产部门则根据订单情况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实际生产过程会根据市场及库存情况做出实时调整,确保随机性与计划性的有效平衡。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生产的生产模式,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采取外协加工方式。目前公司主要在涂层、焊接等环节采用外协方式完成。公司选取的外协加工厂商具有独立、成熟的生产能力,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按照协议或订单列明的产品技术参数加工。外协加工产品批量供货前均需通过公司的严格检验,公司对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 c、 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少量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直接销售是指针对大多数客户,主要通过营销部门拓展终端客户,并与终端客户直接进行交易(如下单、出货、对账及回款等),终端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PCB厂商;公司对经销商的少量销售为买断式销售,在产品由经销商签收并对账后即视为控制权转移。 对于境内销售,公司存在寄售模式和签收模式。在签收模式下,公司在发出货物,客户签收、核对确认无误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据此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重大客户及战略客户采取寄售(VMI)模式进行销售,寄售模式系PCB刀具行业常见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需求预测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寄售仓库,客户根据实时需求自行提货,公司每月依据客户实际提货数量及相应的对账单进行货物和货款的结算,在客户领用产品并对账后确认已领用产品收入。 对于境外销售,公司发出货物、取得报关单,并根据报关单据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d、 研发模式 为保障研发工作高效推进,公司构建了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研发体系,下设基础研发部、应用研发部、智能装备研发部三大部门。该体系不仅为新产品研发、生产流程优化、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强力技术支撑,更能为客户提供精准适配的产品技术服务。 公司研发流程分三大阶段推进: (1)需求调研与方向确定阶段:业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等收集并明确客户新产品需求反馈至研发部门;研发部门开展专项调研与评审,最终确定研发或产品改进方向。 (2)设计开发与样品试产阶段:研发部门制定专项产品开发计划,开展产品设计开发与方案策划,经评审通过后完成设计输出,启动样品试产工作。 (3)测试验证与量产投放阶段:样品经多轮验证合格后,正式进入试生产及量产环节,完成产品市场化投放。 B.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下属控股子公司共计1家,其中一级子 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无关联关系,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三)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为委托人拟进行股权收购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包括未在账面列示的整体无形资产。其中,评估基准日单体口径资产负债表如下:
(二)对评估对象影响较大的账面资产概况 1.大额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账面值63,714,120.05元,计提坏账准备11,520,171.82元,账面净额52,193,948.23元,主要为应收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COMPEQMANUFACTURINGCO.,LTD.、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瀚宇博德 科技(江阴)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货款。 2.存货 存货均由被评估单位持有,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权属状况 经济状况 物理状况 原材料 无争议 周转良好 保管良好 在库周转材料 无争议 周转良好 保管良好 委托加工材料 无争议 周转良好 保管良好 在产品/半成品 无争议 周转良好 保管良好 发出商品 无争议 周转良好 已发出 产成品 无争议 周转良好 保管良好 3.重要生产线或主要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52,232,742.99元,账面净值39,721,023.87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机器设备用于生产PCB、FPC、IC-载板以及AI-PCB加工用钨钢微钻, 尺寸覆盖0.09mm-0.35mm。PCB钻针作为PCB制造的专用核心耗材,核 心功能是通过精准钻孔贯穿电路板层间接点,构建点对点通路,实现电子零件的稳定连通串接,是PCB实现信号传输、功能集成的基础器件。 厦芝精密关键设备为多工位沟刃研机、多工位段差机、无芯研磨机等设备,设备技术性能可满足现有生产需求,但受限于产能规模,难以匹配2026 2028 下游客户订单增速预期。厦芝精密计划于 至 年扩产,按照扩产 计划,企业将新增639台(套)设备,将月产能提升至4500万~5000万支,产品拓展至5G/AI服务器及IC载板用高端钻针领域。 目前企业生产实行二班作业制,实行设备动态保养及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管理良好,设备生产运行正常,机器设备运行环境良好,符合设备的性能要求。 4.在建工程 在建土建工程共2项,为企业订购的喷砂机(MRC9088Z)及笔记本电脑,于基准日后已完成采购。 (三)企业申报的资产负债表外资产 被评估单位申报如下资产负债表外资产,委托人已确认纳入评估范围。 1.表外无形资产 表外无形资产为商标10项,专利权32项,合计42项。 1) 商标 表外无形资产——商标10项,具体信息如下:
表外无形资产——专利权32项。具体信息如下: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为天职业字[2026]15610号),审计时点、范围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一致,本次评估是基于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开展的。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从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分析:基于经济行为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经济行为各关联方提供评估对象的参考意见,各方均处于平等地位,其实施的经济行为是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 从市场条件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交易日趋频繁,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已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 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分析: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分析: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故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2.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要求,以及会计期末提供资料的便利和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稳定,与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能接近等因素后确定; 3.本次评估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和规范依据、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另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6号); 7. ——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评估类第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 8.《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2月6日发布); 9. 2019 4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1号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1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7. —— 2018 3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 〕 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2. —— 2017 3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 〕 号); 1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4.《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三)权属依据 1.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和出资证明文件; 2.《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商标注册证》; 4. 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5. 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合同协议、《机动车行驶证》; 6. 企业经营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发票; 7.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