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ST龙元(60049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22:45:26 中财网
原标题:ST龙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龙元
股票代码:600491.SH


收购人:宁波开海自有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 929号(主楼)2702-6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开海投资。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开海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 ST龙元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系开海投资向 ST龙元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91,786,000股,要约收购价格为 1.25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开海投资将最多持有 ST龙元 91,786,000股股份,占 ST龙元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00%,ST龙元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4、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14,732,500.0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114,732,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账户。

5、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期届满后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未达到要约收购预定数量的,不影响本次要约收购的效力,开海投资将严格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6、收购人开海投资已关注到近期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曾跌破面值,存在退市风险。如因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的相关条款而终止上市,收购人开海投资将继续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龙元
股票代码:600491.SH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ST龙元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529,757,955100.00%
三、股本总额1,529,757,955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宁波开海自有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 929号(主楼)2702-6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6年 6月 30日,象山海投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出资设立公司专项用于要约收购 ST龙元股份。

2026年 7月 1日,象山县人民政府召开县政府投融资联席会议,会议同意象山海投出资设立公司专项用于要约收购 ST龙元股份。

2026年 7月 1日,宁波开投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宁波开投出资设立公司专项用于要约收购 ST龙元股份。

2026年 7月 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将设立宁波开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同意宁波开投与象山海投合资设立宁波开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为准)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2026年 7月 2日,收购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的审批程序。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未来 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 ST龙元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开海投资向 ST龙元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要约价格(元/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91,786,0006.00%
ST龙元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91,786,000股,则开海投资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91,786,000股,则开海投资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91,786,000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 1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零碎股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七、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
(一)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人民币 1.25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1.25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2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人民币 1.25元/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91,786,00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14,732,500.00元。

开海投资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114,732,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开海投资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开海投资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主要由开海投资股东实缴出资形成,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收购人具备履约能力。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龙元建设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龙元建设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情况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号 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顾颖、倪松、李文昊、石伽晖
电话:0574-87082030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确定。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26年 7月 9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 ST龙元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 ST龙元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 ST龙元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2
特别提示........................................................................................................................ 3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内容................................................................................................ 4
收购人声明.................................................................................................................... 9
目录.............................................................................................................................. 10
释义.............................................................................................................................. 11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2
第二节 要约收购目的.............................................................................................. 19
第三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20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21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开海投资宁波开海自有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龙元建 设、ST龙元、被收购 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开投、收购人的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象山海投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要约收购收购人向 ST龙元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拟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为 91,786,000股(占 ST龙元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6.00%)的行为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约价格本次要约收购项下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预受要约ST龙元股东同意接受本次要约收购的初步意思表示
甬兴证券、财务顾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开海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宁波开海自有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观中
成立日期2026年 7月 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万元
主要股东情况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宁波象山海洋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40%
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 929号(主楼)270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KHQU1L0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开海投资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所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开海投资控股股东为宁波开投。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宁波开投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480X5
注册资本561,352万元
实收资本561,352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 11月 12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 187号发展大厦 B楼 16-22层
2、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开海投资设立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开海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开海投资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开海投资外,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号子公司名称主要业务直接持股 比例(%)注册资本
1明州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100.00500.00万美元
2宁波凯捷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企业管理100.0050,350.00万元
3宁波天宁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100.0010,000.00万元
4宁波开投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100.00309,500.00万元
5宁波市会展博览集团有 限公司酒店管理100.0010,000.00万元
6宁波新城服务投资有限 公司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经营与管理100.00199,800.00万元
7宁波钱湖酒店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宾馆项目建设100.00155,000.00万元
8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100.00350,000.00万元
9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综合(含投资类、主业不 明显)100.0090,000.00万元
10宁波新芝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酒店管理100.0054,500.00万元
11宁波国际会议中心发展 有限公司会议中心、酒店管理100.00220,000.00万元
12宁波瑞清健康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研究和试验发展100.00150,000.00万元
13宁波开投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100.0010,000.00万元
14宁波海洋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海洋服务100.00100,000.00万元
15宁波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商品贸易100.00200,000.00万元
16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 有限公司家居广场开发经营、市场 管理98.57210,000.00万元
17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宁波文化广场项目投资92.31260,000.00万元
18宁波甬兴化工投资有限 公司化工实业项目投资90.0012,100.00万元
19浙甬钢铁投资(宁波) 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的实业投资90.0040,082.94万元
20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80.00250,000.00万元
21宁波钱湖宾馆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宾馆项目建设74.1190,000.00万元
22宁波奥体中心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文化体育项目投资73.10557,700.00万元
2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证券业务66.67300,000.00万元
序 号子公司名称主要业务直接持股 比例(%)注册资本
24宁波国富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商业保理业务65.0050,000.00万元
25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 限公司大宗商品合同交易的市场 管理和中介服务60.0020,000.00万元
26宁波开投蓝城投资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新农村小镇建设48.0010,000.00万元
27宁波凯峰物产有限公司商品贸易48.0020,000.00万元
28凯盛物产有限公司商品贸易46.0030,000.00万元
29宁波原水有限公司以水资源为主的资源综合 投资、开发、经营等38.98208,958.00万元
30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电力电量、热量、灰渣的 生产20.62111,762.75万元
注:核心企业为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一级公司。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收购人开海投资成立于 2026年 7月 2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其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开海投资的控股股东宁波开投主要负责宁波市重大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能源电力、金融与资本运作、商品贸易、城市建设和资产运营等板块。宁波开投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5年 12 月 31日2024年度/2024年 12 月 31日2023年度/2023年 12 月 31日
资产总额16,372,625.4714,281,669.7012,147,494.87
负债总额9,375,181.887,963,342.946,588,313.44
所有者权益6,997,443.596,318,326.755,559,181.43
营业收入11,099,248.917,462,068.665,632,258.02
净利润540,854.03464,336.90461,874.83
净资产收益率10.79%7.82%8.83%
资产负债率57.26%55.76%54.24%
注:上述三年财务数据为宁波开投合并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开海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黄观中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
2杨舒茗董事中国中国
3王晓林董事中国中国
4徐榕财务负责人中国中国
七、收购人及主要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内,收购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开海投资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开海投资控股股东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号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证券代 码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直接及 间接持 股比例
1宁波能源600982111,762.75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45.90%
序 号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证券代 码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直接及 间接持 股比例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宁波银行002142660,359.08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 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 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 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 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 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8.74%
3宁波富达600724144,524.11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产品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开海投资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开海投资控股股东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1甬兴证券 有限公司300,000.00万元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序 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2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660,359.0792万 元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 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 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海航运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100,000.00万元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4宁波金融 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162,500.00万元参与宁波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 置业务(凭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 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 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5宁波开投 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10,000.00万元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国富 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第二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6年 6月 30日,象山海投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出资设立公司专项用于要约收购 ST龙元股份。

2026年 7月 1日,象山县人民政府召开县政府投融资联席会议,会议同意象山海投出资设立公司专项用于要约收购 ST龙元股份。

2026年 7月 1日,宁波开投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宁波开投出资设立公司专项用于要约收购 ST龙元股份。

2026年 7月 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将设立宁波开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同意宁波开投与象山海投合资设立宁波开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为准)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2026年 7月 2日,收购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的审批程序。

三、未来 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 ST龙元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甬兴证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确定。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
甬兴证券与开海投资均为宁波开投控股的企业,除此之外,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甬兴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具备收购龙元建设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顾问意见
待后续聘请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声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二、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