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68829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证券代码:688292 债券简称:浩瀚转债 转债代码:1180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2层218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二六年八月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国金证券作为浩瀚深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浩瀚转债,债券代码:118052,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及获批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5,429.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54.29万张(35.429万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864.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564.16万元。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发行数量为354,290手(3,542,900张)。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3月13日(T日)至2031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19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者孰高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P=P-D 派送现金股利: 1 0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0 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1 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型、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是国金证券。 第二章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浩瀚深度发生重大投资行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述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改善研发和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公司形象,吸引和稳定高端优秀人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在北京市海淀区建设集团总部办公楼,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8亿元。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浩瀚深度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办公楼规划建设规模约为6,200平方米,具体规划以届时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3、建设地点:项目拟选址于北京市海淀区。 4、投资估算:办公楼投资预计约为人民币1.8亿元。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项目用途:办公楼作为公司研发和办公场所。 7、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年。 三、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办公楼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公司本次建设办公楼主要为满足公司研发和办公所需场所,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所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优化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同时,满足公司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运营管理的需要,为公司业务运营和研发提供有利保障。 目前,公司相关建设方案尚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设备供应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计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办公楼建成后,将使公司拥有足够办公场所满足业务开展需要,能够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更好地吸引人才,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金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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