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金新能(6888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5:56:38 中财网
原标题:泰金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尧联系方式:010-6560829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 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2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一联系方式:010-6560829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 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2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8号)同意注册,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泰金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1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75.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044.33万元。泰金新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上 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 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 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知晓其在本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协助、督促公 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 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并确保相关主体均已明确知晓其在相 关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2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市 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持续督促公司 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已对公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制 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 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 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 隐瞒重要信息。司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制作提供必要 指导和协助,并确保内容简明易懂、语 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已督促相 关主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 其不得要求或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 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 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 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 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 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 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 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 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督促相关主体 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 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 息披露;已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及时、充分履行承 诺;未发现相关主体披露、履行或者变 更承诺事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 他相关规定的情形。
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 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 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 度。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建立 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 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积极回报投 资者。
5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关注上市 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 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 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核实上市公司 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发表意 见予以说明。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持续关注公司 运作,对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已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 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 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 事项。
6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 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 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 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督促相关主体 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相关主体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8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关注上市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 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 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泰金新能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下游铜箔行业周期性波动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相关行业发展不及预期,锂电池的需求增长可能放缓甚至下滑,或是 AI、机器人、高速通信、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的需求和高端电子电路铜箔(RTF、HVLP和载体铜箔)的国产化进度不及预期,以上行业发展因素导致锂电铜箔或电子电路铜箔的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甚至下滑,各铜箔厂商周期性放缓投资进度,或建设计划、开机投产变化,导致公司获取订单金额、发货金额下滑或验收周期拉长导致的收入确认延迟,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电池技术发展引发的需求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电路铜箔及锂电铜箔的生产,其中,锂电铜箔主要用于锂电池领域,下游面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是当前公司产品需求的重要来源。目前,锂电池作为新能源电池主流应用的市场地位存在因电池技术的革新或技术突破而被其他技术路线的电池产品替代的可能性,如更加绿色环保的燃料电池、更低成本的钠离子电池等,如果未来上述采用新技术路线的电池产品实现了商业化量产,则将降低市场对于锂电池及电解成套装备的需求,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原料、贵金属和辅料三类,基础原料主要包括钛材、铜材、不锈钢材和极柱等金属材料;贵金属包括铱、钌、铂等金属单质或化合物;辅料包括各种紧固件等。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易受宏观经济周期、供需状况等诸多因素影响,如若公司未来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过程不能将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有效地控制成本,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应用技术、5G通信技术、物联网及互联网技术得到快速应用与发展,PCB 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同时,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带动对上游设备厂商的订单需求,下游铜箔厂商逐步使用国产设备以替代进口设备。当前国内电解成套设备市场形成由公司、西安航天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及洪田科技等占据主要份额的竞争格局。

另一方面,公司钛电极及玻璃封接制品应用于电解铜箔、绿色环保、铝箔化成、湿法冶金、电解水制氢、航空航天、军工电子等行业,市场空间大。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如果更多的国内厂商进入,或者现有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增加,都将使公司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公司相关的风险
1、研发失败或技术未能产业化的风险
当前,电子电路铜箔产品中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厚度 1.5-4.5μm)、高频高速电路用超低轮廓铜箔(主要包括 RTF铜箔、HVLP铜箔)的生产工艺更复杂、技术难点高,属于高端类型铜箔,市场供不应求且主要依赖进口,国内厂商正加快国产化进程。公司应用于高端电子电路铜箔领域的设备收入目前主要来自高端电子电路铜箔中的 RTF1-2铜箔、HVLP1-2铜箔。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承担国家课题、开设研发项目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面向高端电子电路铜箔(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高频高速电路用超低轮廓铜箔)生产的“卡脖子”关键装备的研发工作,并实现向部分客户供货。未来随着国内在高端电子电路铜箔领域的国产化,如果公司装备研发无法满足 HVLP5铜箔及载体铜箔的生产技术要求,则将对公司所研发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锂电铜箔朝着极薄化、高强度、高延展性方向发展,技术快速更新迭代,继 8μ m、6μm、5μm、4.5μm等锂电铜箔先后实现量产之后,4μm以下锂电铜箔也在加速研发中,这对公司电解成套装备及钛电极材料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大直径、大幅宽、高晶粒度、高导电均匀性阴极辊的需求较为紧迫。公司需要通过持续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持续提升技术实力及工艺水平,以持续达到不同客户、不同应用领域对公司产品的应用需求,持续提升自身的行业话语权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重点针对芯片封装用极薄载体铜箔关键成套装备、复合铜箔装备、光伏镀铜装备、水处理设备、碱性电解水制氢装备及关键材料、PEM电解水制氢装备及其关键材料等新产品进行了研发攻关,上述产品处于持续研制中。

综上,如果公司对行业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无法持续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及工艺水平,则无法满足下游铜箔厂商在高端电子电路铜箔上的生产技术要求,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技术指标及制造工艺不断提高及差异化、定制化的应用需求,无法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或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制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无法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将面临已投入的研发创新成本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进而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海外业务拓展的风险
目前,韩国乐天、韩国 SK、索路思、日本三井等日韩铜箔企业正在积极壮大其锂电铜箔业务,并在东南亚、欧美等地兴建铜箔工厂,中国铜箔企业通过在海外建厂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我国锂电铜箔在性能上已不逊色于海外,且更具成本优势,当前国内竞争较为激烈,未来铜箔企业海外投建产能将加速。

为此,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业务的开拓力度,积极推动国产铜箔装备及电极材料的出口。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可能面临国际形势变化、人民币汇率波动、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化等事项,进而对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金额较大及未能收回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期末存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余额较大的情况,目前公司已加强了对回款管理,整体回款情况趋于良好。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导致客户资金紧张,出现重大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不能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重大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不能及时收回,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导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综合毛利率受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技术水平、供需关系、客户结构、公司议价能力、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持续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不能持续获得新产品订单、客户和产品结构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由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造成的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同时,由于下游铜箔市场需求不断向创新化、集成化的龙头装备厂商集中,公司在销售阴极辊、生箔一体机、表面处理机、高效溶铜罐等核心装备的同时,也作为集成商向电解铜箔企业销售其他相关辅助配套设备、设施,若未来该部分辅助配套设备、设施的销售金额占比上升,而公司又无法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该部分产品附加值,则将对公司电解铜箔成套装备整体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 202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将相应增加,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管理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持续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以应对高速成长带来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的长远发展。

5、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主营的电解成套装备及铜箔钛阳极主要应用于高端电子电路铜箔、极薄锂电铜箔的生产,随着下游客户对高端铜箔轻薄化、抗拉强度、成品率等技术要求日益增加,进而对电解成套装备及铜箔钛阳极的技术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金属玻璃封接制品是应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行业的精密组件,对批量化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要求很高。因此,公司在规模化生产过程中,若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导致不能如期交付客户或批量化生产中产品质量不能获得客户认可和验收,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甚至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情况均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环境保护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处罚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不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公司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但生产过程中亦会产生部分废气、废水和危险固废等污染物。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了废水、废气和固废的处理系统,对相关污染物进行了有效处理,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达到相关标准后安全合规排放。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三废”的排放量可能会相应增加,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将来会颁布更严格的环保政策,未来公司可能面临“三废”处理不彻底导致的环保处罚风险及治理成本增加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泰金新能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6年1-6月上年同期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03,034.98116,420.62-11.50
利润总额9,533.8811,502.84-1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88.0910,397.34-1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68.4410,101.47-25.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8.391,451.32-27.07
主要会计数据2026年6月末上年度末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2,409.8577,570.65135.15
总资产475,688.91326,890.0745.52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6月上年同期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20.87-28.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20.87-28.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0.540.84-3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816.75下降 10.0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5.8216.27下降 10.4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53.81上升 0.24个百分点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下游行业 2024年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期间公司装备业务新增订单承接规模有限,导致本报告期确收收入项目相应减少。

同时,报告期内部分在手及新签订单陆续启动交付,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对应营收暂未实现,进一步造成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28.74%、28.74%、35.71%,主要系公司首发上市股份增加及归母净利润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10.07、10.4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上市净资产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产品体系优势
技术企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以电解成套装备、钛电极和玻璃封接制品等为主的产业格局,现拥有以阴极辊、生箔一体机、表面处理机、高效溶铜罐及钛电极为核心的完整电解成套装备生产能力,同时生产的铝箔钛阳极、水处理钛阳极、湿法冶金钛阳极、PCB钛阳极、电解水制氢用双极板等系列产品也满足了下游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体现公司在钛电极产品上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完整的产品体系和部分核心产品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公司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可以带动其他产品销售的增长,同时公司完整产品体系有助于推动核心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从成立起就十分重视研发攻关与技术创新,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钛基复合电极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绿色电解关键材料与装备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西安市电解铜箔成套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并担任陕西省重点产业链(钛及钛合金)链主企业,始终聚焦“绿色电解技术”、“旋压成形技术”、“表面涂层技术”、“密封连接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创新,相关产品取得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公司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西安交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大学等多家科研院所及高校建立合作,锻造了一支从事研发和产业化的人才队伍。公司技术研发布局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及市场需求,形成了战略性、前瞻性研发与市场需求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机制。公司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产品生产技术与工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三)公司品牌优势
公司所处行业技术壁垒较高,涉及技术领域多,进入该领域的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客观上限制了该行业的企业数量,尤其是阴极辊仅国内少数几家厂商具备生产能力。公司是一家可提供高端电解铜箔生产用阴极辊、钛阳极、生箔一体机、表面处理机、高效溶铜系统等产品的全流程生产制造企业,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2022年,公司率先研制成功全球最大直径 3.6m阴极辊及生箔一体机。2024年以来,公司阴极辊产品和铜箔钛阳极的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第一,可实现 4-6μm极薄铜箔的生产,已经实现国内大部分电解铜箔生产厂商和部分国外厂商的供货,市场认可度高,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形象。公司注重企业品牌和企业价值传递,通过技术驱动市场的方式已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新进入企业进入下游厂商的供应商名录并获得认可并不容易,公司当前阴极辊等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已建立了较强品牌优势。

(四)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电解成套装备及钛电极行业经验,其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进取精神是公司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技术队伍建设,在研发、生产中,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保证公司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15人,研发人员占比 18.88%。此外,同时,公司注重技术和研发人员的业务交流,通过参加各项培训和课题,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团队的业务能力,保证了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 1-6月2025年 1-6月变动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4,168.074,434.71-6.01%
资本化研发投入--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4,168.074,434.71-6.0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例(%)4.053.81上升 0.2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不适用
(二)知识产权取得情况

项目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2012440102
实用新型专利35167132
项目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外观设计专利1187
合计2418615241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 3月 26日
本次报告期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项目金额(万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105,12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9,075.67
二、募集资金净额96,044.3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1,464.16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69,146.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0.01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9.27
其他—尚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961.65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26,405.08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实施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一次性划转至一般户的情形。公司自查发现后主动与保荐机构沟通,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连同利息转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后续通过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华路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72200078801300001885)、在交通银行西安城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611301091015003386720))进行补流使用。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直接持有公司 27,400,000股,持股比例为 17.13%,通过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15.0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2.13%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财政厅。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持股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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