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勤科技(688182):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5:56:38 中财网
原标题:灿勤科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授予日)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琦先生、朱汇先生。朱琦先生、朱汇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朱田中先生系父子关系,三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琦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琦先生、朱汇先生长期深度参与公司的研发、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核心经营决策层成员,对公司的战略规划、技术研发、精细运营和业务拓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促进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实现公司核心团队、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的深度绑定。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朱琦先生、朱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前述已说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实际控制人朱琦先生、朱汇先生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17.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4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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