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中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中塑股份 股票代码:301686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inoplast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35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零二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6年 9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49,331,495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8,733,057股,占发行后的总股本的 17.7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本次发行价格 55.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2.2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4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5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43.1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55.28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91.16%、91.53%及 90.82%。公司原材料包括聚碳酸酯等塑料基材、助剂、色粉等,主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与原油及石化产品中间体价格具有相关性。报告期内,受全球供需格局、原材料成本、行业竞争及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波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基材、助剂、色粉等品类,其中塑料基材为石化产品,采购占比近七成。公司塑料基材采购渠道涵盖科思创、万华化学等头部化工企业,同时公司结合国内产能供给态势,向神马集团、鲁西化工、甘宁石化等知名厂商及其授权经销商采购,公司已搭建多元化、层级化供应商架构,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渠道畅通、物料供应平稳有序。 2026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全球化工供应链承压明显。若后续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级,致使公司上游核心供应商出现大幅减产、停产乃至断供情形,且公司短期内未能寻得技术指标、品质标准均适配的替代原材料及供应商,则公司或将面临核心原材料供应紧缺甚至断供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3,677.89万元、69,995.26万元和 74,947.57万元,增速分别为 30.40%、7.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084.74万元、9,256.66万元和 12,285.37万元,增速分别为 14.50%、32.72%。目前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内消费电子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5.57%、70.82%、66.90%,毛利率贡献率分别为 21.73%、24.10%、26.01%。IDC数据显示,2025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 0.6%,2026年第一季度出货量同比下降 3.3%,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存在波动。公司正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家电等新兴领域,但前述领域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传统消费电子赛道,新市场拓展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2026年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根据 WIND数据,PC市场价格于2026年初至 2026年 5月下旬较 2025年末的平均涨幅接近 20%,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此外,行业内主要企业持续推进产能扩张及研发投入,部分同行业公司在与公司存在重叠的应用领域加大布局力度。 结合上述情况,若公司未能有效对冲消费电子终端需求波动并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的客户开拓和订单转化,或无法通过产品调价、产品结构及配方升级等举措以及时、充分地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无法在同行业产能扩张的背景下保持自身产品、技术及客户资源的竞争优势,将对公司产品销量、售价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进一步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52%、30.63%和 33.21%。直接材料成本方面,2026年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根据 WIND数据,PC市场价格于 2026年初至 2026年 5月下旬较 2025年末的平均涨幅接近 20%,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产品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该领域产品毛利率较高,分别为33.13%、34.03%和 38.88%;公司同步积极拓展汽车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分别为 3.36%、7.33%和 10.25%,但由于汽车领域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消费电子,分别为 29.24%、19.84%和 16.82%,其收入占比的提升预计将拉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综合上述情况,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及时、充分地向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公司对汽车领域中高端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或未能稳步推进智能家居、智能影像设备等新领域高毛利率客户的开拓和订单转化,或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壁垒被突破导致产品核心竞争力下降,均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 公司处于主要终端应用领域的产业链上游,直接客户主要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客户具有数量多且分散的特点。报告期内,受客户自身需求、公司业务发展及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公司主要客户的结构存在变动。虽然通常情况下主要客户能够与公司持续发生交易,但如果主要客户调整战略或自身经营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发展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将面临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终端应用快速迭代,新产品不断涌现。以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领域为代表的新兴产品和应用的出现,对材料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若不能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将难以维持现有的市场地位和份额,也难以适应终端应用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竞争力和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1,266.23万元、20,280.23万元和 24,644.0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72%、29.20%和 28.78%,由于公司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尤其是消费电子行业具有季节性的特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均较高。如果出现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恶化,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存货金额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7,899.87万元、8,553.26万元、7,805.86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866.07万元、1,169.44万元、1,184.2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033.79万元、7,383.82万元和 6,621.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14%、10.63%和 7.73%。如果未来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市场供需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存货积压、价格下跌,公司将存在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31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29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中塑股份”,证券代码“301686”;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8,733,0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年 9月 2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 9月 22日 (三)股票简称:中塑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6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933.1495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33.29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73.3057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59.8438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13.270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5.40%。限售期方面,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十一)关于上市后前三年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十一)关于上市后前三年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2.1.2条中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 2024年和 2025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256.66万元和 12,285.37万元,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朱怀才直接持有公司 55.2365%的股份,并通过众行致远控制公司 9.0093%的股份,朱怀才之配偶邓莲芳直接持有公司 9.0093%的股份,朱怀才、邓莲芳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73.2551%的股份。朱怀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朱怀才、邓莲芳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众行致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朱怀才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众行致远持有公司 9.0093%的股份;朱怀玉为朱怀才之胞兄,持有公司 6.0874%的股份。众行致远、朱怀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朱怀才先生、邓莲芳女士的简历情况如下: 朱怀才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8年 6月至 2002年 11月任东江集团深圳办事处产品专员、市场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6年 10月任苏州市中川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深圳中塑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 9月至 2022年 7月历任中塑有限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 3月至今任苏州宝利金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4年 10月至今任江西中塑执行董事,2021年 1月至今任香港中塑董事, 2022年 7月至今任中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邓莲芳女士: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2年 9月至 2004年 7月任江西吉安青原区新圩中学教师,2006年 12月至 2021年 3月任深圳中塑财务总监,2021年 4月至 2022年 6月任中塑有限总经办 副总,2022年 7月至 2026年 3月任中塑股份资材部长,2022年 7月至今历任中 塑股份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上市后行权安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上市后行权安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持股平台众行致远持股的情况,众行致远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99.8595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33.2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933.1495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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